10.3969/j.issn.1672-6081.2015.06.011
试论方法权利要求的审查与保护力度——以“专利撰写”与“专利保护”的关系为视角
相对于产品类权利要求的保护力度,方法权利要求的保护力度相对较弱,具体体现在排他权的范围要窄,且由于被控侵权方法是在私密空间使用而取证难,不宜发现侵权行为.因此带来的问题是权利人为什么撰写方法权利要求,由于专利审查介于专利撰写和专利保护阶段之间,而且一旦授权,专利审查的结论与审查档案对专利保护有何影响,对专利撰写有着怎样的启发或指导,本文从专利法原理出发,以“专利撰写”与“专利保护”的关系为视角通过案例分析,具体研究在审查阶段,审查员如何对方法权利要求进行审查,并应注意哪些与专利撰写和专利保护息息相关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方法权利要求、撰写、保护力度
D9 ;S7
2015-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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