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081.2015.02.028
从"丹灯通脑片"无效请求看药物领域无效证据的适用
发明专利"丹灯通脑片剂及其制备工艺"历经两次无效宣告请求,请求人先后提供了多种类型的证据,但复审委员会均做出了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本文通过梳理和分析该案例无效请求所用到的证据类型,探讨各类代表性证据的证明力、适用原则等,为药物领域无效证据的选择和使用提供一定参考.
专利、无效请求、证据、理由、药物领域
D91;DF7
2016-0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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