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081.2013.11.019
新商标法对恶意侵权进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解
一、基本介绍
我国现行的商标法于1982年制定,自颁布实施后分别在1993年和2001年进行了两次修改,2001年的修改正是由于为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而进行的.随着“入世”后我国经济继续保持高速增长,中国市场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国外企业纷纷开始或者加大在中国的投入.众多国内企业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背景下,也纷纷意识到商标在市场经济中日益明显的作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上半年,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累计注册量分别为1221万件、817.4万件,有效注册商标已达680.8万件,均居世界第一.
新商标法、侵权、惩罚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注册商标、中国、市场经济、国外企业、高速增长、申请量、创新型、意识、显示、数据、建设、国内、工商、颁布
DF5;D92
2013-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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