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081.2013.03.018
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相关手续介绍
外观设计专利作为专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申请数量一直占有专利总申请量的较大比例,但是过去国家知识产权局并没有针对外观设计出具过任何形式的评价报告.随着知识产权事业蓬勃发展和人们对专利越来越重视,进而相关的侵权纠纷也多了起来,为了解决新形势下产生的新问题,新专利法实施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增加了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业务,在以往的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基础上,引入对外观设计专利的评价,弥补了该领域的空白.目前仍有部分社会公众对该报告的办理及相关情况不甚了解,本文就此对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相关手续进行介绍,希望能够对广大社会公众有所帮助.
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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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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