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081.2011.07.041
电影《阿凡达》发行权侵权案评析——国内首例蓝光DVD音像制品发行权侵权案
案情简介詹姆斯·卡梅隆执导的电影《阿凡达》(Avatar),全球票房超过27亿美元,历史排名第一,在第82届奥斯卡金像奖上获得9项提名并最终赢得3项大奖。其3D技术引领了全球电影制作新技术的革命热潮。原告上海泰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盛公司)斥巨资从美国20世纪福克斯公司购买了电影《阿凡达》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音像版权(包括VCD、DVD等)。
蓝光DVD、电影制作、音像制品、侵权案、发行、国内、中国大陆地区、3D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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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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