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081.2011.07.038
从一个复审案例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适用
案情简介 案例:曼夫瑞德·阿诺·阿尔富雷德·鲁波克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一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在第728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中认定:原告鲁波克将原始中文文本的权利要求1中的“一环形导轨”修改为“至少一个环形导轨”,
专利法、复审、案例、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权利要求、中文文本、委员会
TP391(计算技术、计算机技术)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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