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081.2011.01.037
对方法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的解释
@@ 一般来讲,产品权利要求通常应当用产品的结构特征来描述,方法权利要求应当用工艺过程、操作条件、步骤或者流程等技术特征来描述."方法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product-by-process claim)作为一类特殊的权利要求,多见于化学、生物和制药领域,如何看待这种权利要求中的方法特征,以及如何确定这种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一直存在争议,不同国家和组织的观点和做法也不尽相同.其中主要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无论采用什么制备方法,只要所获得的产品相同,就落入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这种观点被称为"产品限定法";第二种观点认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依据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来确定,而方法特征构成了对所述产品的限定,这种观点被称为"全部限定法",也就是说即使在后的产品和在前的产品相同但由于制备方法不同,也不会落入在前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制备方法、产品、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组织的观点、结构特征、限定法、描述、两种观点、技术特征、工艺过程、操作条件、专利权、制药、争议、书记、生物、内容、流程、化学
F01;DF5
2012-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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