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33条的适用现状及国外相关制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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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6081.2010.01.030

专利法第33条的适用现状及国外相关制度的研究

引用
@@ 目前我国专利法第33条的适用现状 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

专利法、适用现状、专利申请、文件、外观设计、实用新型、权利要求、说明书、申请人、照片、图片、书记、发明

D92;D91

2010-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8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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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明与专利

1672-6081

11-5124/T

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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