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081.2009.04.024
韩国实施新《发明专利法》和《实用新型法》
@@ 韩国于2009年1月30日起施行新的<发明专利法>和<实用新型法>.两部法律相关条款的新旧对比如下:1.延长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复审请求期限--<发明专利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实用新型法>第三条修改前:仅外国申请人可请求延长驳回决定不服的审判(复审)请求期限.
韩国、发明、专利法、实用新型、申请人、请求、复审、条款、审判、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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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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