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081.2009.04.021
从"兰贵人"案看商品的通用名称
@@ 当事人
原告:澄迈万昌苦丁茶场
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第三人:海南省茶叶协会
"兰贵人"为一种在福建、海南,云南、广东、广西等省流通的"添香加味乌龙茶".
贵人、商品、商标评审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海南省、茶叶协会、乌龙茶、第三人、当事人、云南、原告、流通、苦丁、加味、国家、广西、广东、福建、澄迈、茶场
K23;B22
2010-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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