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创造、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专利权人、会议决定、合法权益、创新能力、专利法、保护
D92;D9
2010-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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