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081.2008.07.016
浅谈职务发明创造判定要点
@@ 案情简介1996年9月19日,北京路翔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路翔公司)与苟某原工作单位新疆农垦包装总厂签订协议,借调苟某到路翔公司工作至1998年8月31日.借用期间,路翔公司支付苟某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并向新疆农垦包装总厂支付苟某的养老保险金及管理费用.
职务发明创造、有限责任公司、养老保险金、支付、新疆、农垦、技术发展、管理费用、工作单位、福利待遇、包装、协议、签订、借用、借调、工资、北京、案情
F12;D92
2010-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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