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081.2007.12.020
善意销售侵权产品不承担赔偿责任——证明专利侵权产品合法来源的善意销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 案情简介原告姚某某于2006年1月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一种名称为”儿童自行车工具箱 (外星人)”的外观设计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6年11月8日授予原告该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0630032768.3.
销售、专利侵权、产品、赔偿责任、证明、合法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外观设计专利权、儿童自行车、原告、专利号、工具箱、申请、名称、案情
D92;F76
2010-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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