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081.2006.11.025
动植物品种权的比较分析
@@ 植物新品种作为发明的一种,在各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地位并不相同,基于不同原因,或以专利法或以专门法或两者兼具的方式对育种人的权利进行保护.从整体上看,相对于植物品种权的保护而言,对动物品种权的保护是滞后的.
植物品种权、知识产权制度、保护、植物新品种、人的权利、专利法、滞后、育种、发明、动物、地位
F24;F06
2010-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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