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081.2006.11.023
禁止反悔原则在专利侵权案件中的适用——解某某诉青岛H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 2005年,解某某以青岛H公司的一种手机(以下简称"被控侵权产品")侵犯其"手机自动隐形拨号报失的实现方法"发明专利权为由,将H公司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H公司认为,原告在涉案专利审批阶段,为了使涉案专利克服审查员所指出创造性方面的缺陷而获得授权,通过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书面形式对其涉案专利保护范围进行了部分限定和放弃,因此,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不允许将其已经限制和放弃保护的部分再重新纳入其保护范围,即应当禁止权利人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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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1
2010-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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