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同论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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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6081.2006.09.027

等同论的适用范围

引用
@@ 各国专利法都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但是,内容到底是什么,却是一句话很难说清楚的问题.所以,长期的专利司法实践中对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形成两种解释,一种是以美国为主的周边限定论,另一种以德国为主的中心限定论.这两者可以说是两个极端,实际上的具体案例总是介于两者之间.笔者认为中心限定论和德国的大陆法系的传统正好相反,权利要求只代表中心,边界就成了模糊不定的,任意性和灵活性太大.权利要求书这个法律文件就成了莫测高深的文字游戏了,对于一切按规定和条令办的大陆法系的传统相去甚远.

等同论、权利要求书、专利权、大陆法系、保护范围、中心、定论、文字游戏、司法实践、内容、法律文件、德国、专利法、任意性、灵活性、问题、条令、模糊、美国、测高

DF5;D6

2010-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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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明与专利

1672-6081

11-5124/T

2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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