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081.2006.05.034
论在先专利抗辩的适用--兼评在先专利与新颖性
@@ 从广义上说,在先专利技术属于公知技术的范畴,在先专利抗辩是指:被控侵权行为人以自己使用的技术是在先专利中的技术,或者接近于该在先专利中的技术为由,抗辩专利权人的侵权指控,以最终否定专利侵权指控.目前司法实践中,当被控侵权人提出抗辩所依据的在先专利的公开日早于原告专利的申请日时,一般可以将其纳入公知技术抗辩的范畴.当在先专利的申请日早于原告专利,而公告日在原告专利申请日之后时,在先专利抗辩能否成立?
专利权人、公知技术抗辩、申请日、侵权行为人、原告、专利侵权、专利技术、司法实践、范畴、侵权人、公告日、广义
G64;F49
2010-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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