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方解除合同场合的利益调整机制——基于《民法典》第580条展开
一、问题的引出
虽然引发诸多争议,但《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最终引入了违约方合同解除规则.根据该规则,合同违约方不仅可以依据该条第1款阻却守约方强制履行非金钱债务的主张,而且可进一步单方采取起诉或仲裁解约的方式主动消除"合同僵局".1不可否认,特殊情况下赋予违约方以合同解除权2有利于增进社会效益,3但该规则也可能产生激励故意违约、4背离合同公平、5破坏市场诚信6和牺牲交易效率7等不利后果.
民法典、解除合同、利益调整机制、违约方
48
D923.6;F276.6;F407.7
2023-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215-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