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明责任理论体系之检讨与重塑
导论:混乱且矛盾的刑事证明责任理论体系
在大陆法系国家中,1德国刑事诉讼法学者朱利叶斯·格拉泽(Julius Glaser)最早意识到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2的重要区别.此前的诉讼法理论及实践均从提供证据责任立场把握证明责任的本质,而格拉泽在1883年出版的《刑事诉讼手册》中认为,法官将对其真实性不能形成心证的主张必须视为不真实,这些都是不恰当的.
刑事证明责任、证明责任理论、理论体系
48
D915.2;R2-03;D616
施鹏鹏、杨淑雅主持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北京社科基金规划项目
2023-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4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