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德国模式的立法借鉴
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立法的主要问题有立法目的是管理而非促进、法律层级低、条文之间存在冲突与疏漏等.其完善途径是着力解决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合法性困境,在社会救助和非营利组织领域尽快制定法律,改善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立法等相关法律的完整性和协调性,对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各个环节进行支持与规制.在这个问题上,德国在保证结社自由、保证非营利组织独立性以及规范非营利组织管理方面的立法经验值得借鉴.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最终培育出独立、自律、专业化程度高的社会救助类非营利组织,成为政府社会救助的重要补充,以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自治的双重目的.
社会救助、非营利组织、结社自由、《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慈善法》
D669(阶级结构与社会结构)
2016-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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