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区域合作机制如何跳出“囚徒困境”——基于管理视角的探索研究
“十三五”规划明确指出要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区域合作计划、区域合作组织、区域合作领导与协调及区域合作控制,共同构成了区域合作的有机整体.文章从区域合作管理角度对我国区域合作机制的各个环节做出整体分析与评价.分析结果表明:以往区域合作计划以鼓励发展横向经济联合体为重点,现今区域合作计划更加精准全面;区域合作组织从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转变,合作组织区域分布不均较为明显;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政府秘书长协调制度和部门衔接落实制度成为推进区域合作的重要机制,但中部和西部区域合作领导及协调亟需建立和完善;区域合作效果评估监测相对薄弱.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法律法规体系,建立目标明确的区域合作工作机构,形成“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区域合作共同体,从根本上避免欠发达地区成为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不合理产业结构的载体.
区域合作、区域合作计划、区域合作组织
F127(中国经济)
本文为国家民委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资助项目、北方民族大学重点项目“城镇化对宁夏粮食安全的影响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15CJ07、北方民族大学科研启动项目“城镇化背景下的区域收入差异分析”的研究成果.
2016-08-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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