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治国家”到“法治地方”——地方法治研究述评
我国的法治建设主流观念表现为唯理主义建构观,其重视设计国家的法律制度而忽视总结提炼地方的法律实践.当前,各地方的法治举措频繁,“地方法治观”逐渐明晰.从“法治国家”到“法治地方”的观念转型,有益于在经验总结与反思基础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法学界对地方法治的研究已初具规模:在概念上,“地方法治”仍有争议;在地方法治必要性上,学术界从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等多角度对其进行了论证;在地方法治的路径上,学术界对湖南、广东等省的地方法治经验进行了概括总结.
法治国家、地方法治、建构主义
D90(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法治国家建设的地方实践模式》项目编号12CFX001;西南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法治湖南"与"法治广东"模式比较研究》项目12XZ-BZX-130的研究成果
2013-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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