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88.2011.06.005
当代社会公民权利与公共管理的逻辑关系——基于社会契约论的视角
人类的群体性活动决定了人与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交互性.为了避免相互残杀,进而降低交易成本,公民共同让渡出部分权利以契约的形式委托第三方代为管理,这是契约理论下公共管理产生的基本逻辑.公共管理以公民权利实现的基础,同时公共管理部门作为契约的委托人,必须在契约所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目的.随着公民社会的发展,走社会、市场、政府有机结合的运作方式是公共管理有效实现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
社会契约、公民权利、公共管理
D035(国家理论)
国家民委人文社科课题<多民族地区县城社会协同治理研究>09YN01
2011-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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