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88.2010.03.009
财政公开:由政府到政党——基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视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公民依据该条例,通过申请财政信息公开,包括财政预决算编制的公开、财务账目和审计结果的公开以及执政党活动经费的公开等,推动政府(党)的财政公开,这对防止权力滥用、遏制权力腐败以及结束党政不分均具有重要作用,将有力地促进政府(党)的活动实现公开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信息公开、财政公开、公民行动
D630.1(国家行政管理)
2010-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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