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88.2007.02.010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也是一种生产力
要实现大市场与小农户的对接,必须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不仅如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也是一种生产力,它承载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了农业的分工协作和专业化经营,同时它还具有动员、组织、整合农村劳动力的社会效应,并且是农业科技推广的有效介质,加快了农业科学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力、产业化
F32.5(中国农业经济)
2007-04-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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