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88.2007.01.014
关于农村妇女文化教育权益保障问题的思考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绘制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使妇女成为和谐社会的创造者和享受者.发展妇女文化教育事业,可以提高广大妇女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全民族妇女的进步和发展.农村妇女是我国妇女的特殊群体,由于各种原因,农村妇女在文化教育权益方面存在一定的缺失.因此,保障农村妇女文化教育权益,提高农村妇女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对于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农村妇女、文化教育权益、保障
G776(社会教育)
2007-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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