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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4088.2006.05.009

我国行政立法与执法领域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

引用
听证是公程序的核心内容,其本质含义在于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我国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领域规定了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但文章认为,该范围规定过于狭窄,随着民主和法治的发展和进步,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领域中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应逐步扩大.

听证制度、行政立法、行政执法、适用范围

D523(世界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2006-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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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

1008-4088

35-1198/C

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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