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88.2002.07.011
民法的价值取向
人们的社会关系可以分为横向关系和纵向关系,调整不同性质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和其选择的价值体系是不同的,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调整横向的社会关系,与调整纵向关系的行政法等所选择的价值体系不同.本文认为,从民法的私法性质、调整的横向社会关系和民法遵循的基本原则看,民法的价值取向是互利价值观.
民法、价值取向、互利
D(9)50
2005-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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