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067.2013.17.038
利用电子技术加大证据开示力度提高质证质量
21世纪是信息化的时代,计算机、网络技术等电子技术的普及随着信息时代变革的节奏是前所未有的,人与人之间的电子商贸活动和其他许多基于网络的交往大量出现,电子技术已经成为传递信息、记录事实的重要方式和手段.然而人们之间一旦发生纠纷或刑事案件,相关的电子技术所记载的文件、内容等就成为重要的证据.这些依附于电子技术而产生的具有证明力的一个新的证据种类被新刑事诉讼法赋予了一个新的代名词——电子数据.然而,这一被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为证据种类之一的电子数据证据却有着它自己的特点,应用于现实的公诉工作中,它对于庭审中证据的开示力度及质证质量却是一把双刃剑.
电子技术、证据
D925(中国法律)
2013-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