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067.2010.09.28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完整性研究——以耕地的抵押权实现为中心
在我国特有的土地制度之下,耕地的抵押一直被我国法律所禁止,直接导致农民的融资手段单一,无法有效的发挥农村潜在的财富创造能力,满足农民的融资需要.本文以耕地的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完整性,以求在制度上构建完善的耕地抵押贷款模式,实现农村经济的发展.
土地流转、抵押权、物权完整性
D412(工人运动与组织)
2011-0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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