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676/j.cnki.1672-6995.000098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地方制度比较研究
2017年《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出台,提出变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以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我国既有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地方制度由不同效力层级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共同构成.从制度建构与内容两方面进行地域间横向比较,发现省域制度差异性大,形成了以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为主线的差异化试验性立法结构.既有地方制度的运行积累了丰富的地方性治理经验,构成新制度运行的土壤.新旧制度有承继性又存显著差异,新制度的推行既应吸收旧制度运行的经验,也应克服旧制度运行中的既存问题.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地方制度、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改革、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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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07.1;F062.1(工业经济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自然资源财产权利的非征收性限制研究"17BFX087
2018-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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