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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6995.2017.06.003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立法回应解析——《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入市规定解读与评析

引用
国土资源部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积累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出了充分回应,其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定消除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同时对入市的前提条件、主体、方式、范围、授权国务院另行制定的事项等做出了原则性规定.这些规定对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意义重大,也体现了此次改革"稳中求进"的特色.这一改革举措解并不意味着"集体土地上可以开发房地产"或"小产权房"可以"转正".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管理法、土地制度改革、试点

30

F301.11;DF459;F062.1(农业经济理论)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农村土地经营权与承包权分离的法律制度构建研究》15CFX048

2017-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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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1672-6995

11-5172/F

30

2017,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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