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995.2017.01.006
探矿权竞争性出让的政府风险及其防范
探矿权竞争性出让受到复杂规范体系的规制。由于规范制定者和执行者的错位、越位和缺位,以及规范本身的不统一、不规范和不确定性,导致主管部门以竞争性方式出让探矿权时,可能引发多重政府风险。严格依法执政,且依照之“法”应尊重地质勘探规律、市场经济规律和立法技术要求,是从根本上防范探矿权竞争性出让的政府风险的有效措施。
探矿权、竞争性出让、规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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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07.1;F062.1(工业经济理论)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外协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背景下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管理制度实施评价研究”20016176067;国土资源部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我国矿业权登记法律制度研究”CUGFP-1603
2017-03-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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