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995.2016.08.002
关于创立矿产资源法学的思考
矿产资源法学属于部门法范畴,是民法学、行政法学和经济法学相互融合的产物,是自然资源法学的一个分支。矿产资源法学与矿产资源法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矿产资源法学包括矿产资源法的内涵、体系、效力和实施等内容。矿产资源法具有大陆法体系的特征,国际上看,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矿业法;历史上看,我国矿产资源法与历史传统渐行渐远。在矿法定位上宜坚持《资源法》定位,其下一步修订内容包括增设“矿产资源保护”一章,以及完善“矿业权”“地质资料和矿产资源储量”“地质环境保护”“矿产资源税费”等方面。
矿产资源法学、矿产资源法、内涵、体系、效力、实施、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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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07.1;F062.1(工业经济理论)
2016-09-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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