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995.2015.05.003
透析《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中的执行制度
2014年7月1日施行的《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对我国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执行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与系统的规定,取得了重大突破:消除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执行活动在适用依据上的冲突,统一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系统规定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执行措施,保障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执行权行使的正当性。同时,《办法》在执行制度上相关规定也存在不足处:(1)对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案件承办人员回避的相关规定不够全面;(2)没有赋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特殊情形下的直接强制执行权;(3)没有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级别管辖法院;(4)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特殊情形下先予执行的申请权没有加以规定;(5)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之间的协助执行与委托执行没有加以规定等不足之处。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执行制度、不足、完善
DF31;F062.1(行政法)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社重点项目2014ZDXM017;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社指导项目2014SJD150
2015-06-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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