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995.2013.07.001
商业性地质找矿是一种“投资”行为--地质找矿一定要遵循经济规律
在地质找矿中有3个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即资金、劳动和可能存储矿产资源的区块。这里所说的劳动是广义的活劳动、物化劳动(各种技能和装备),所说的资金包括具有各种不同目的的投入。资金投入的目的主要有两类:一是公益性,它的经费是核销制,追求的目标是具有使用价值的地质成果;二是商业性,它的资金是资本运作,称之为“投资”。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经济活动。但是,当前在媒体和各种议论中,却忽视了这种不同性质,不讲它的商业性,一味追求它的实物形态,并把它的功绩完全记在技术劳务这个要素上,这很不公平。在许多抱导中可以看到XX地调院找到了多少矿产地、提交了多少矿产储量,至于这些成果是谁投资进行的,有多少可供开发利用的,根本没有提及。而实际情况是,如果没有投资,这些技术劳务只能成为“富余的生产力”,如同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那样,地质工作根本无法开展。因为“投资”这个要素不仅是地质工作的“启动器”,而且也是贯穿始终的“血液”,没有它寸步难行。但投资绝不是单纯为了“找矿突破”,而是有具体的商业目的。正是这种商业目的,体现了市场经济对它的要求,也为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
地质找矿、商业性地质、经济规律
P621;F426.1;F012
2013-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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