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995.2012.01.006
采矿权市场化出让中“价高者得”的思考——以南京为例
采矿权通过招拍挂出让,“价高者得”已将近十年,“价高者得”打破了传统的有偿取得采矿权制度,促进了矿业发展,改变了国有矿山一统天下的局面。但是“价高者得”在实践中遭到误读,导致竞争激烈,最终成交价过高,采矿权人甚至无法兑现价格,影响市场发展;采矿权人后续投入无力,使管理部门日常监督困难;容易导致急功近利,人为囤积炒矿,造成资源浪费。政府不应对采矿权价款期望过高,应恰如其分,考虑采取多种出让方式,在“价高者得”外适当考虑其他综合因素,并正确认识采矿权市场在矿业开发中的作用。
采矿权、出让、价高者得、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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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07.1(工业经济理论)
2012-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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