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995.2011.02.003
试论土地督察类型区的划分
为探索解决西北地区幅员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土地利用区域差异较大而土地督察机构人员不多的矛盾,以青海省为例,确定土地督察类型区的划分原则、方法、指标选取和数据处理方式.按照地域分异规律,采用系统聚类法和定性修正法将青海省划分为耕地保护、城市发展、矿业发展、生态保护等四大土地督察监管类型区,分析指明各类型区的功能定位、土地利用和违法特点,为评定土地督察级别,有针对性地制定差别化的分区督察办法,创新土地督察方式方法,提高土地督察的效率和效果,有效实现土地督察目标提供依据.
青海省、土地督察、类型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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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01.22(224)(农业经济理论)
2011-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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