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用资本收益挤占资源收益——三议矿产资源、资产和资本
@@ 我们在<解读矿产资源资本化>的评论中,曾经理直气壮地指出,在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中,矿产资源所有者实际获得的收益没有到位,是不合理的.对于这种现状,人们不是没有看到,至少许多地方政府早已有所察觉,但是他们不是通过提高矿产资源所有者的收益来解决,而是通过政府掌控矿业权进而收取矿业权价款来补救.这一方面可能是他们没有认识到,矿业权的出让收益与矿产资源的产权是两种不同的收益;另一方面可能因为矿业权在形成过程中所创造的价值,同矿产资源天然形成的价值(矿产资源净价值)是紧紧融合在一起的,二者的边界不十分清楚,常常是固定一个,剩下的都是另一个的.矿业权价格评估就是这样做的.
资本收益、资源收益、矿产资源所有者、资产、矿业权价款、矿产资源资本化、矿产资源勘查、净价值、地方政府、形成过程、价格评估、让收益、不合理、认识、开采、经理、解读、固定、创造、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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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0;TD9
2010-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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