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995.2007.04.018
关于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若干问题的探讨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评价对象是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对企业负责人评价的目的是依据评价结果对其进行优化选择和有效激励,而对企业评价的目的是依据评价结果对企业进行财务资本的配置决策等.评价目的不同,评价的内容和方法也应有所不同.因此,企业、企业负责人应施用两种不同的综合绩效评价办法.对企业的评价,应孝虑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不同外部环境、不同地区和不同规模.而对企业负责人的评价,不但要看经营成果,更要依据企业"大环境"等基础条件进行综合评判.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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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6.1;F272.5(企业经济)
2007-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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