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995.2001.08.001
资源税和补偿费理论辨析
本文从对土地的剩余征税说起,准确地分析了地租和土地税的征收主体、征收对象、征收依据、征收目的.进而把土地与矿产作类比,深入浅出地说明了由于资源(土地、矿产)所有者不同,决定的地租(矿租)和土地税(矿产税)的征收主体、征收对象、征收依据、征收目的存在与否及其差异.明确指出资源税没有立税的理论依据,补偿费理论解释存在错误,建议取消资源税和现在的补偿费,设立权利金制度.
资源税、补偿费、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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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62.1;F812.42(经济学分支科学)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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