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行政裁决解决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
在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必须一体建设,通过法律方式化解纠纷和矛盾是法治的要求.法治一个重要方面是司法必须具有极大的公信力,社会纠纷能够在法院得到公正的处理,这是司法权威的要求,也是法律具有最终效力的要求.但是司法机关只是国家机关之一,其权力行使、功能发挥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如此就有必要构筑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堤坝,发挥不同纠纷解决方式的作用.行政裁决作为由公权力机关参与的纠纷解决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严格的司法解决纠纷的缺陷,可以更加及时、有效地解决民事纠纷,成为解决民事纠纷的“分流阀”.
2019-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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