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的法理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这清晰阐明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基本内涵、基本任务和基本要求.十九大报告关于将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特别是“合署办公”“职责权限”“调查手段”“留置取代两规”等的相关论述,内涵十分丰富,值得我们从法理上认真思考.
国家、监察委员会、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职责权限、合署办公、调查手段、基本内涵、检查机关、公职人员、党的纪律、报告、总书记、习近平、全覆盖、监察法、公权力、法理、措施
S19;H31
2018-0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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