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与容错
问责与容错,从防止权力懈怠和激励权力活力,规范权力运行和提高权力效能两个方面,保证政府工作的质量,从而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问责制是当代文明世界普遍实行的对公共权力管理和监督的一种方式,其基本依据是“权力与责任对等”的原则.其目的是防止权力不作为、胡作为、乱作为造成公共资源或价值蒙受巨大损失.在不同的政治语境下,问责制实施的范围、问责主体、问责的方式和方法有很大的不同.从2003年“非典事件”实际引入“问责制”,到2009年两办印发并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我国的问责制逐步走向了规范化、法制化、常态化的轨道.对规范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为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2016-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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