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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属实程度分类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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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后,在调查报告中要对反映问题的属实程度作出认定,一般分为“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失实”,也可分为“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不属实”.信访举报属实程度分类是否科学合理和准确明白,直接关系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举报工作的要求和标准,体现纪检监察机关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态度和认识,更涉及对反腐败斗争整体形势的判断和把握,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和理性分析.

2015-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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