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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必须处理的几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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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上海之后,湖北、吉林、海南、青海、广东等五省市也相继将司法改革试点方案报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则出台第四个司法改革纲要,但上述改革方案的细节尚待进一步观察.当下的司法改革必须以临渊履薄之心,慎重处理以下几种紧张关系:第一,党管干部与司法人员独立管理之间的关系.依法治国必须与党的领导相结合的原则决定了执政党不能对司法人员放手不管.过去按照大公务员体系的管理方式,党的组织部门名义上是对司法人员进行全员、全过程管理,但由于各种原因,实际上只是法院、检察院领导职务由党的组织部门严格掌控,而其他非领导职务则主要交由两院的党组自行决定.

2014-1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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