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权保障”到“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明确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护制度.”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大十一届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项,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刑事诉讼法》第二条.从“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刑事诉讼法》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这一历史性的变化,彰显了中华民族人权事业的跨越式变化与发展,促使国家的立法和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认识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诸如,“人权保障”为什么要进法典,如何理解“人权”,“人权”在中国、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与变化,如何建构和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等.尤其是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时期对人权保障的定位与正确实施,会遇到种种问题与阻力,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找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法,在这方面我们必须付出代价和努力.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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