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环境下的司法裁判
公平正义是法官审理案件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是构建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的核心.公平正义在个案中的实现,要求法官所作出的裁判具有“三性”,即合法性、正当性、可接受性.“合法性”要求法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作出裁判,不能突破法律底线;“正当性”要求法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以正当、合理为价值追求;“可接受性”要求法官所作出的裁判能够得到诉讼参与人乃至社会公众的认同.要想实现公平正义,并且让公众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得到了实现,裁判的这“三性”缺一不可.新媒体时代的裁判“三性”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各级人民法院更应从民主法制建设发展需要的高度,正确看待和分析当前的舆论发展趋势,自觉主动地适应媒体舆论新发展新变化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
2014-0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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