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失信者黑名单”的三重价值
信是立身之本,更是立国之基.孔子说过:“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但诚信缺失、不讲信用、欺诈谋利问题在我国当前的经济社会交往中的确又相当突出,深为人们所恨,成为社会之痛.其在司法执行领域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藐视法律、恶意逃债,不但损害了司法权威,加剧了“执行难”,损害了债权人利益,也破坏了社会诚实信用和经济健康秩序.针对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建立了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我以为,公布“失信者黑名单”意义重大,具有三重价值.
2014-0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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