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391.2005.10.028
公共伦理建设应制度化
@@ 公共伦理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是一种必然的选择,是落实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具体体现.但长期以来,我国的公共管理是将公务员个人道德修养看作其行为的基础,强调伦理道德的约束.在目前的社会转型、机制转换、体制转轨时期,体制上的空白及结合部众多,使得单靠伦理道德教诲及依赖个人修养难以达到塑造良好人格,保证公务员的勤政、廉政和公共权力健康运行的目的.
公共权力、伦理建设、伦理道德、依法执政、公务员、个人道德修养、转轨时期、体制、社会转型、科学执政、机制转换、公共管理、个人修养、制度化、结合部、规范化、道德教、运行、选择、行为
B82(伦理学(道德哲学))
2008-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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